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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关于报销发票新规定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范围较广,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例如餐费发票、住宿发票、超市购物发票等。

根据上述规定,所有人员(包含公司员工及促销员)提交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填写我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必须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一致,否则财务将不予报销。

请大家重视及遵守!

那么,除了发票,日常工作中还有哪些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呢?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用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务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7、加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8、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从上述这些情况中我们不难看出,日常报销可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的,那么我们在报销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

报销人取得相应的报销单据,且报销单据上面经办人、验收证明(复核)人、审批人签名齐全,报销单据所附原始凭证应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完整、有效凭证;

报销单据的填写及原始凭证的黏贴需符合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

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需列出实物明细表并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低值易耗品等需入库的实物单据还应附入库单;

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止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招待费的报销单据需注明其招待人员及人数并附用餐费作为报销的费用项目、报销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符合企业制度的餐费发票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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